生猪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11-12 10: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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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业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64%以上,生猪产品历来是我国城乡居民最主要的肉类消费品。改革开放以来,生猪业的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居民食物安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养猪收入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去年下半年以来,生猪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对生猪生产和农民收入造成了影响。目前,我国生猪业发展正面临着较大困难。当前我国生猪生产稳定增长,猪肉总体供应充足,但猪肉消费增长速度低于猪肉生产增长速度。当前我国的生猪价格波动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的波动范围,在生猪产业链中,养殖环节严重亏损,承担了大部分的市场风险,养殖户成为生产大起大落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养殖利益得不到保障,增收形势严峻。这充分说明我国生猪产业仍是一个弱质产业,行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能力依然较弱。生猪业发展现存问题政府投入不足,养猪业支持和保护制度不健全。目前,国家对生猪业的投入与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贡献严重不协调。一是直接的反周期调控措施缺乏或不到位。生猪生产的波动现象各国都有,但像我国这样的大幅振荡是少见的。而目前有效的干预措施缺乏或难以发挥作用。二是对养猪行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持不足。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严重滞后,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国债资金规模却在减小,生猪还没有纳入畜禽良种补贴的范围;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技术推广投入少;尚未建立促进生猪业稳定发展的保险和行业发展基金,养殖户利益和生猪业的稳定发展很难得到保障。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应对市场能力弱。我国生猪养殖仍以小规模分散饲养为主,散养比例接近70%,分散的生产具有相当大的盲目性和趋同性,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行业内的协调和调控。同时,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没有充分发育,现有的养猪合作组织也没有自己创办的、利益联系紧密的屠宰加工企业,养殖者在产业链中处于高风险、低收益的弱势地位,难以从流通加工环节中分享更多利益。缺乏预警和应急机制,市场体系不健全。畜牧业信息体系不健全,不能及时、准确地向养殖户提供有关的市场信息和跟踪服务,难以指导养殖户根据市场变化调节生产和规避风险。缺乏市场预警机制,在行情看好时不能做出客观预警。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在行情低迷风险来临时缺乏应急措施,反应滞后。活猪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点分布不当、猪肉配送系统等市场环节不健全,效率低下,流通成本高,有利于分散风险的期货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疫病影响不容忽视。疫病的发生直接导致消费下降和价格下跌,无论是出口还是内销都受到严重影响。生猪常见病发生率呈增长态势,种类由上世纪末的4-5种增加到目前的12种,不仅加大了养猪成本,而且影响到生猪生产力。据调查四川农村每头猪的疫病防治费用增加10元。发展生猪业的几点建议尽快建立猪肉风险贮备制度。储备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筹措,当猪粮比价下跌1∶4.5以下时,委托加工企业,按政府下达的任务进行储备,当猪肉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可按照政府指令及时向市场出售,企业由于执行制度储备任务所产生的亏损,由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核算认可后,由政府给予补偿,项目执行单位由畜牧管理部门承担。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保护力度。一是对种猪生产给予补贴。建议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原种猪场的核心母猪群和种公猪实施财政性补助,稳定生猪良种产业。二是建立养猪业行业稳定发展基金。由政府发起,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和政府按1∶5∶4比例共同出资建立行业稳定发展基金,按风险和收益相适应原则,根据整个行业的平均收益水平,对因产业发展波动而受损的环节给予补偿。三是依靠科技减少因市场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重点解决生猪养殖中的技术问题,帮助养殖者节约生产成本。加强养猪业行业预警体系建设。要深入研究分析生猪供求关系和周期性波动规律,确定生猪生产的总体增长速度和猪群比例结构。在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建立市场信息监测点,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生猪市场监控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监测,开展国内国际生猪及产品市场风险分析,及时发布市场预警分析报告,科学预测市场和消费需求走势,正确引导养殖户生产经营决策,规避市场风险。尽快建立生猪期货市场。生猪期货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生猪市场规模巨大,市场总价值超过四千亿元。在玉米、豆粕等饲料品种交易良好的情况下,构建饲料、养殖业一体化的期货市场避险体系意义重大。养殖者可利用期货市场的远期价格发现功能,合理安排生猪养殖,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目前,应尽快选择生猪主产省开展生猪期货试点。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鼓励全国大型种猪场与养殖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生猪联合育种。要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种猪原种场和人工授精站点,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快生猪良种推广力度,提高养殖户使用良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生猪良种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提高养殖户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鼓励和培育各种养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大对养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财政补贴规模。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和部分大型猪场投资建设生猪屠宰企业和批发市场,直接加工、经营猪肉产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减少养殖风险。同时,支持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进行标准化生产,扩大标准化养殖小区财政补贴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引导小规模养殖户发展规模化养殖。